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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06月05日依法執行死刑 實現社會正義  

國民黨立法委員個人記者會「依法執行死刑 實現社會正義」精華、完整版

(UPolicy KMT)日前於台北市發生的國小女童割喉案,再度引發廢死討論。立法委員吳育昇指出《刑事訴訟法》第461條規定,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,於令到「3日」內執行,確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者,可再加以審核。但目前我國48名未執行死刑犯中,只有13人符合免於執行,法務部卻用行政程序與法律漏洞,拖延執行其他死刑犯的死刑。吳育昇委員認為,現行刑事訴訟法讓法務部得以鑽漏洞、拖延不執行死刑,唯有修法才能解決問題。因此,他將提案於《刑訴法》461條中增列「非顯有理由者不得為之」,以防堵法務部不執行死刑的漏洞。吳育昇委員表示,死刑不執行,人心難平!他並質疑犯罪者可能因死刑不執行,而有恃無恐。為了彰顯司法正義,吳育昇委員呼籲,法務部應立即執行死刑,才能實踐社會公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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