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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8日急診室是救命的場所 醫療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法辦 

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「急診室是救命的場所 醫療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法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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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UPolicy KMT/風傳媒)(10/26)上午11:00,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將進行網路直播。討論議題是「急診室是救命的場所 醫療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法辦」,出席委員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江啟臣服務讚、副書記長李彥秀、立委黃昭順-鐵的康乃馨、立委陳宜民。醫療暴力事件頻傳,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(26日)審查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》,朝野立委一致提案,要求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《刑法》的公共危險罪。國民黨立院黨團也召開記者會,呼籲修法將急診室的醫療暴力法辦。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李彥秀指出,據今年1月到6月的法務部數據統計,醫療暴力事件有84件,但事實上,在醫院急診室發生的暴力情況,根本遠高於這個數字,不少糾紛都是私了解決。她進一步提到,目前醫療暴力的樣態一共有3類,分別為39.2%的肢體暴力、2.6%的醫療器材及硬體破壞、58.2%的言語暴力,這是目前經常發生在醫院的情形,也是造成許多醫療人員不願再留在醫界的主要原因。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,雖然2014年曾增修《醫療法》第24、106條,俗稱「王貴芬條款」,但醫療暴力的情形依然未改善,尤其台北市新光醫院在近2個月中就發生2起暴力事件,這若是在其他國家,根本是完全不能被容忍的事。她主張,台灣《刑法》應比照紐約,將醫療人員與警消人員列為同等,若攻擊其就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出身醫界的國民黨立委陳宜民也表示,醫療暴力必須列入《刑法》中的公共危險罪,致醫療人員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;重傷醫療人員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他認為,唯有這樣的修法,才能讓執勤警察未來能依法處理醫院發生的暴力事件,並同時保障一般民眾在就醫權上不被侵害。不過,司法及法治委員會今日並未初審通過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》,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持不同意見。他指出,現行的《刑法》及《醫療法》已有危害醫事人員的處罰規定,包含殺人、傷害、毀損、公共危險及妨礙自由等規定;除此之外,《醫療法》第106條中,也已有毀損醫療機構,或暴力攻擊醫護人員的相關規定,因此,沒必要在《刑法》中重複規定,建請審慎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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